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会文体工作是工会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规范开展文体活动,营造“舒心工作.快乐生活”校园氛围,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工会开展文体活动,应坚持服务职工,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增强职工的体质和身心健康为宗旨,为凝聚职工队伍服务,以促进学校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章 文体工作管理
第三条工会开展文体活动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职工文体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好文体活动。
二、抓好文体骨干的培训,建立一支精干的文体骨干队伍。
三、积极支持、鼓励、指导分会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尽可能为他们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四、加强调查研究,倾听职工对文体活动的意见和要求,不断调整、充实、丰富文体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五、组织教职工参加上级工会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
第四条文体工作坚持群众性,加强计划性,要不断规范文体活动的运作模式,建立完善文体活动项目库,使大型文体活动项目及其组织形式、工作流程等基本固化,不断推进文体活动组织水平的提高。组织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要遵守纪律,未经批准,严禁利用工作时间开展。
第三章 文体活动的形式
第五条 全校性文体活动
文体活动分为比赛类活动和非比赛类活动。比赛类活动的形式有集体赛事和个人赛事。集体赛事要求以分工会为单位组队参加;个人赛事要求各分工会采取自愿报名和分工会推荐方式推荐人选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由校工会与学校各协会联合,结合学校实际开展。
第六条分工会文体活动
校工会指导、支持各分工会开展小型多样的文体活动。
第八条参加上级工会文体活动
根据上级工会文体活动通知,组织单位文艺、体育骨干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展示本单位职工良好精神风貌。
第四章 文体活动档案管理
第九条文体活动档案主要指记录工会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策划方案、通知、参加人员名单、比赛规则、比赛成绩等。
第十条校级文体活动档案由工会负责建立及归档,分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档案由分工会负责建立及归档。
第五章 文体活动经费及奖励
第十一条校工会组织的文艺汇演、体育比赛活动的开支,按照《转发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工字【2018】1号)实施。
一、文体活动申请
1、校工会开展的校级重大文体活动必须经过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在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预算内执行,每次开展活动前要有报告、方案、预算等报批文书。
2、分工会开展的文体活动必须经过分工会委员会讨论,报校工会审批经费预算开支,在校工会审查通过的预算内开展活动。
二、文体活动经费及奖励
1、教职工文体活动比赛,如有统一着装要求,可为参加人员购买人均不超过300元的服装,购置同一项目服装两年内不得重复。组队参加上级工会文体活动比赛需要统一着装的,可以为参赛人员购买人均不超过500元的服装,且两年内不得重复购置。
2、教职工文体活动比赛,按实际参赛队的三分之一给予奖金。第一名奖金1000元,每降一个名次递减50元。奖金需制单并由每位参赛队员签领。教职工运动会按每项趣味运动项目有效参赛队的三分之一给予奖品。
3、元旦春节开展节日联欢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不超过200元的纪念品。全年文体活动奖励及纪念品发放金额总数不超过全部职工人均800元。
4、开展文体比赛活动,如有必要可安排工作餐或给予伙食补助。工作餐每人每餐40元,每天不超过80元;伙食补助费不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活动统一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5、文体比赛活动期间需外聘教练员、裁判员、评委等人员的,劳务费每人每半天不超过300元。举办文体比赛活动单位的教练员、裁判员、评委等人员,在工作日期间活动的不得领取劳务费,在节假日期间活动可按每人每半天不超过100元的标准发放。
6、由工会组织的美术、书法、摄影等比赛活动,可以用工会经费支付装裱及冲洗费,对获奖个人颁发证书以资鼓励。
7、校工会组织的各种讲座,聘请的老师按学校财务有关文件给予讲课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开展文体活动,内容要健康向上,形式要求多种多样,同时要紧扣时代脉搏,推陈出新。
第十三条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及人性化的原则,重点强调职工之间的“友谊第一、比赛第二”,未经批准,严禁利用工作时间开展比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