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关于申请参加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困难互助
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西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困难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师院发〔2014〕106号)精神,现将申请参加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困难互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深入宣传发动。学校组织开展重大疾病医疗困难互助, 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和教职工团结互助的美德,是学校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的具体行动。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广西师范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困难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这项工作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重大疾病医疗困难互助工作。
2、积极组织报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教职工报名申请,凡参加重大疾病医疗困难互助的教职工必须填写《广西师范学院教职工参加重大疾病医疗困难互助申请书》(请填写附件1),以单位统计造册,于2015年3月底将个人申请书和名册表纸质加盖单位公章交校工会,名册表电子文档发至工会张敏OA。
3、核查审批交款。学校医困互助基金管委会对申请加入互助的教职工进行资格审查,4月份公布教职工参加重大疾病医疗困难互助名单,由财务处从5月份个人工资或生活补助中代扣2015年1-12月个人交纳的基金,以后每年从元月份工资中一次性扣交个人全年应该交纳的基金。
4、补助申请发放。按照《广西师范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困难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首次缴纳互助基金的教职工,自交纳之日起满三个月方可享受互助基金补助。需要申请互助金补助的,按《广西师范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困难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
附件:1、广西师范学院教职工参加重大疾病医疗困难互助申请书(点击下载)
2、广西师范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困难互助金补助申请表(点击下载)
3、广西师范学院教职工参加重大疾病医疗困难互助名册表(点击下载)
校工会
2015年1月15日
附件1
申 请 书
学校医困互助基金管委会:
经认真考虑,本人决定参加广西师范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困难互助,自愿按规定交纳互助金10元/月,首次交纳从2015年1月起。同意由校财务处在本人工资或生活补助中一次性代扣120元/年。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广西师范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困难互助基金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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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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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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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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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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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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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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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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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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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拥有汽车购买时间(附行驶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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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拥有商品房购买时间(附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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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是否有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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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期间本人或配偶是否参加集资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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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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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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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病患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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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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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应发工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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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拥有汽车/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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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病患者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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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申请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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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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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困帮扶基金管委会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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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病患者/代申请者必须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如有弄虚作假者,医困帮扶基金管委会不予以受理。
2、须提供病患者医疗开支凭据、疾病证明书、住院结算单